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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6:49 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渎职案终极上诉,定罪及判刑被撤销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与妻子为其上诉法庭就其不当行为作出的判决前往香港高等法院。(2018年7月20日)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与妻子为其上诉法庭就其不当行为作出的判决前往香港高等法院。(2018年7月20日)

关于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的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推翻曾荫权的定罪及判刑,日后也不会重审。

法官认为,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就如何处理“明知故犯”的行为失当及“严重性”,给予的指引并不充足。

曾荫权与家人外游,沒有亲身到法庭,他发表声明说,对上诉结果感恩,但表示7年多的刑事调查,历时70多天的5次法庭公开审讯以及服刑,几乎耗尽他夫妇二人的积蓄。他说担心自己的案件一旦成为案例,会使公职人员日后为了避嫌而不积极参与决策,导致施政失效,故坚持上诉到底。曾荫权表示,家人同事教友与市民的支持,协助他跨越这段逆境。

曾荫权2012年退任前卷入收受利益丑闻,廉政公署调查约3年后决定提出起诉。曾荫权于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他去年7月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监禁,今年初刑满出狱。

有关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参与行政会议就雄涛广播声音牌照申请的决定,未有申报他与雄涛大股东黄楚标洽租对方在深圳东海花园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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