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新闻网站The Intercept星期三(8月3日)披露,一对中国夫妇控股的美国企业向杰布·布什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提供了数量最多的政治捐款之一。
The Intercept(拦截)网站的调查报告说,在美国注册成立的美国太平洋国际资本有限公司(American Pacific International Capital Inc.)于2015年先后两次向杰布·布什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Right to Rise USA捐款,共计130万美元。这家公司为中国籍夫妇唐逸刚(Gordon Tang)和陈怀丹所有,陈怀丹的拥有美国国籍的弟弟陈怀生(Wilson Chen)担任公司总裁,杰布·布什的弟弟尼尔·布什(Neil Bush)是公司董事会成员,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为公司高级顾问。
报告说,40多岁的唐逸刚和陈怀丹夫妇拥有新加坡永久居住权,他们还是新加波上市房地产企业新海逸集团的大股东。该企业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美国拥有公寓和商业地产。尼尔·布什于2013年也加入了新海逸的董事会。
报告说,一位代表唐逸刚夫妇的人士在回应有关美国太平洋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的政治活动问题时表示,公司是合法的美国企业,公司的所有捐款都是合法、经由律师认可的。
美国法律禁止外国人或企业直接进行政治捐款。但是The Intercept获得了一份共和党顶尖的竞选财务律师查理·史百思(Charlie Spies)写给杰布·布什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备忘录,其中提到,由外国企业控股的美国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向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
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乔恩·施瓦茨(Jon Schwartz)对美国之音表示,唐逸刚夫妇非常谨慎地根据法律行事,他们的所作所为可能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在运作过程中也有可能“不谨慎”。他表示,那些“不谨慎”的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要由联邦选举委员会或司法部决定。
施瓦茨说,他所关注的是美国选举政治中是否有外国资金的参与,但此前一直没有确凿的证据,这次调查获得的证据恰好涉及到中国夫妇。
The Intercept在调查报告中援引非政府行动组织“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的主席罗伯特·魏斯曼(Robert Weissman)的话说:“我们知道‘联合公民(Citizens United)’组织的案子为境外资金左右美国选举敞开了大门。(中国夫妇控股美企的政治捐款)看起来是联邦选举中的第一个实例,资金的去向是明晰的,也有公开的文件资料提供证明。”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被认为是对企业和工会政治捐款的松绑。
2008年美国总统竞选期间,非盈利组织“联合公民”制作了一部批评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的影片,并希望在有线电视上播放。
但是,美国竞选改革法禁止企业和工会在初选前30天动用自己的资金播放和选举相关的电视、广播广告。于是,“联合公民”把联邦选举委员会告上法庭。
2010年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投票决定取消这一禁令,允许企业、工会以及其它组织把竞选费用投入到选举或击败某位公职候选人的活动上。
此案的多数大法官认为,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不仅涵盖个人,也涵盖个人结成的组织,而公司也是这样的组织,在政治上投入资金本质上也是传播言论。
奥巴马总统曾在当年的国情咨文中批评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称其将为包括外国公司在内的特殊利益团体不受限制地在美国竞选中贡献资金敞开大门。
唐逸刚和陈怀生对The Intercept表示,他们与布什家族是朋友,他们捐款别无他图,只是为了帮助朋友。
目前,杰布·布什方面还未就调查报告做出回应。
The Intercept的调查还显示,在2010年到2014年间,最初在俄勒冈州注册成立的美国太平洋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还向俄勒冈州的州和地方政治人物捐款,总计约2.5万美元。